认定步骤:软件著作权、软件测试、软件产品、软件企业
重要说明:
(1)(大专以上)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2)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8%以上;
(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从事内销的收入单位为“万元”,从事外销的收入单位为“万美元”
1、企业总收入:是指申报单位在上年度的企业销售收入;
2、软件总收入:是指申报单位上年度的企业销售收入中的软件收入部分,软件总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工程承包(除硬 件外)收入+软件技术服务收入+咨询培训收入+技术转让+其他技术服务收入。
上年度的企业软件总收入≤上年度的企业总收入;
3、软件技术人员数:是申报单位中从事软件研发人员数、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数和市场推广与维护人员数的总和,即: 软 件技术人员数 = 研究开发人员数 + 工程和项目管理人员数 + 市场推广与技术服务人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