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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对四川省范围内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获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资助的科技人员创办的企业,上述四类企业如同时符合营业收入在40000万元以下或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下条件的,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

2、对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

1)依法在江苏省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或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

3)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研发经费投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

4)企业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5%以上。

3、对满足第二条第1点或第2点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科技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科技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科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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